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五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4********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25民初877号 |
案号 |
(2022)桂0325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五三偿还原告杨德华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60000元,合计100000元,具体偿还方式如下:2021年6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2021年9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2022年3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2022年6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2022年9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2022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2023年3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2023年9月30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二、如果被告蒋五三未按协议第一项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杨德华有权就本协议项下所有未到期的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杨德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蒋五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