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19********3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4872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5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焦英会借款31082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108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4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焦英会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71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焦英会负担745元,由被告于磊负担66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