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永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0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5民初1852号
案号
(2022)桂0325执恢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季永福支付原告灵川县云彩饲料批发部猪饲料款25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季永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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