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世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7********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0民初9439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5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世文给付原告刘艳春、刘艳茹、刘艳梅、刘绍民及被告刘绍伟征收补偿款每人各38000元。二、驳回原告刘艳春、刘艳茹、刘艳梅、刘绍民、被告刘绍伟、王世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刘艳春、刘艳茹、刘艳梅、刘绍民已预交),由原告刘艳春、刘艳茹、刘艳梅、刘绍民负担。(2021)黑01民终7627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王世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