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8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3239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9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4唐勇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0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为止)。二、驳回原告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0.00元,由被告王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