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8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3239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4唐勇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02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为止)。二、驳回原告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0.00元,由被告王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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