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4552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0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王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坤志借款本金35,780元及利息(利息以35,7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利率自2017年11月30日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履行完毕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元,由被告王少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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