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01********2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11140号 |
案号 |
(2022)黔0502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刘志军归还原告张雄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0元。在2021年8月31日前归还人民币20,000.00元,剩余50,000.00元在2021年9月21日前还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5.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刘志军承担(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