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4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督23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恢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赵敬、吴玉兰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给付申请人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99728.0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申请费勇764.00元,由被申请人赵敬、吴玉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