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传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8467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0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葛传春归还原告罗德华借款本息人民币40,000.00元,在2021年2月1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5,000.00元,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15,000.00元,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还清剩余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3/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葛传春承担(在履行最后一期还款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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