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传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8467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0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葛传春归还原告罗德华借款本息人民币40,000.00元,在2021年2月1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5,000.00元,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15,000.00元,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还清剩余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3/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葛传春承担(在履行最后一期还款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