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春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02民初3755号 |
案号 |
(2022)赣0802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春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陈梅光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10日起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以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另外,被告曾春愉还应支付原告陈梅光另一笔借款本金55万元的剩余利息3.8万元)。二、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