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维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1537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8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决被告吴维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龚运尧借款100000.00元,并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1日起按照1.5%的月利率计算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585元,由被告吴维省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