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力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22********8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1608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力洋总共偿还原告吉洋借款本金27000元,该款被告汪力洋分期偿还,从2021年8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吉洋借款本金4000元,若被告汪力洋未按时足额偿还,原告-3-吉洋有权就剩余借款本金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吉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吉洋自愿负担156.5元,由被告汪力洋负担15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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