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2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6042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0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七星关区廖先培家常菜馆餐饮费6309.00元。-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周港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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