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新县伟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82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30民初23号 |
案号 |
(2022)赣0830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永新县伟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向原告永新县鑫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借款30万元;被告左竹文、周青光对被告永新县伟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永新县鑫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永新县伟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左竹文、周青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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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左竹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30092919822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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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茅坪罗星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