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4********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兴民初字第590号
案号
(2022)桂0325执恢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唐辉返还原告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5018.89元,两项合计25018.89元。二、被告唐成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收案件受理费430元、公告费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