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世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3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9476号
案号
(2022)黔0502执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世武自2021年7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贷款本息、保费人民币2,500.00元,直至支付完毕贷款本息、保费共计45,000.00元为止。如被告徐世武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可申请执行贷款本息共计38,544.24元、保费21,459.4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贷款本息及保费60,003.64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775.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徐世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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