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市吉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6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586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恢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毕节市吉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李伟购车款29,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9,3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19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李伟负担231.00元,由被告毕节市吉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8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96MA6HRD639X
登记机关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海湖新区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梨树镇碧阳二道毕节国际汽配城A5幢一层133.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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