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昭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1********4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396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89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2021年3月3日被告吴昭敏欠原告吴贤发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镇陈家院村小康房建设工地时的挖机租赁费用4533元,被告吴昭敏定于2021年9月1日前向原告吴贤发支付完毕该租赁费。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5元,被告吴昭敏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并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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