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5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03民初1171号 |
案号 |
(2022)赣0803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江西泓福实业有限公司、朱建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江西井冈绿宝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205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0564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被告江西泓福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井冈绿宝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820元及逾期利息(以1182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江西泓福实业有限公司、朱建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计1530元,由被告江西泓福实业有限公司、朱建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