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吉中民三初字第00030号2015年吉中民三初字第00030号 |
案号 |
(2015)吉中执字第00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980万元,已支付598万元,尚应支付1382万元,此款于2015年9月30日前付300万元,2015年12月30日前付200万元,2016年3月30日前付400万元,余款482万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自愿承担所欠工程款1382万元的相应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20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如被告未按第一项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则应双倍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即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且原告有权对被告剩余欠款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07208元减半收取536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8604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发生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11-03 |
发布时间 |
2016-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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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凤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705443154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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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云岭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