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4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7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赣0827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凤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万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月利率20‰计算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自2014年1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吴凤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万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及交通、快递费545元;三、被告肖四生对被告吴凤云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被告李东军对被告吴凤云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万斌对被告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遂川县云岭工业集中区的厂房(土地证号遂国用2014第D025号、房产证号遂房权园区字第00054185号)的价款在被告吴凤云的上述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原告万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0328元,由原告负担16元,由四被告负担40312元。原告已预交,四被告负担部分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时间
2019-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凤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7054431543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云岭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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