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九福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8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6民初1493号
案号
(2019)赣0826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江西九福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梅辉工资10000元,支付梅辉经济补偿金2500元;二、限江西九福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梅辉补办在原告处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手续;三、驳回梅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元,由原告江西九福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群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6578772082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桥头村(枫山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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