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遂民二初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827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茂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郭求仔借款本金人民币90万元,并按月利率20‰计算该款从2014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已付的5万元利息应予核减) 本案受理费14358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17378元,由原告负担676元,两被告负担16702元。原告已预交,限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行给付原告167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8-19 |
发布时间 |
2016-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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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茂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7748510481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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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工农兵大道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