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沙金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4J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3民初3445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贵州大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沙金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二、被告金沙金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大正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租金 50000元。13三、被告金沙金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大正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赔偿金300000 元。四、被告赵九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贵州大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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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九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3MA6H124J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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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经济开发区C区12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