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1********7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15050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剑于2020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陈作国转让费70,000.00元;如被告刘剑未按期支付,则以转让费7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百分之二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二、原告陈作国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81.00元,被告刘剑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