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3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02民初8525号
案号
(2019)黔0502执1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正祥、钱凯自愿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之前偿还原告张忠科借款本金 1000000 元,并以 1000000 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按 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该本金及利息,则利息以 1000000 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原告张忠科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 12000 元,被告赵正祥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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