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6721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尚军定于2019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主洪春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定于2019年10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主洪春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定于2019年11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主洪春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原告主洪春自愿放弃该借款利息;二、若被告尚军有一期未按上述所定期限还款给原告主洪春,原告有权提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被告一次性全款支付尚欠款项给原告,并且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所欠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0.00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尚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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