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3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4372号 |
案号 |
(2019)黔0502执3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健邦追偿款254,000.00元和利息(利息以254,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10月2日起计付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二、驳回原告王健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2.00元,由被告钱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