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仪器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7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7151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仪器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飞龙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公司返还货款12万元及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22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9月3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仪器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春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12718891X3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复华街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