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晓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1********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1民初488号
案号
(2020)赣0821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曾晓卫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7646.79元及利息、滞纳金 (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的利息5650.89元与违约金合计1433.6元。自2017年11月1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违约金等按约定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元,由被告曾晓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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