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世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7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21民初182号 |
案号 |
(2020)赣0821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 被告黄世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5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利率按照月利率16.25‰计算);二、被告黄世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32000元;三、驳回原告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56元,由被告黄世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5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