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3********1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402民初235号 |
案号 |
(2020)藏0402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席彦军支付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4日房屋租金193778.93元;二、被告(反诉原告)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席彦军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5日止,即91168.00元;三、被告(反诉原告)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席彦军支付欠付的水电费9720.00元;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席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高波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9253.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席彦军负担3533.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高波负担572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高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