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边巴次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621********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藏0402民初120号 |
案号 |
(2020)藏0402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边巴次仁、彭志君支付原告匡立靖租车费80000.00元,具体支付期限定于2018年6月17日前支付10000.00元,2018年7月17日前支付10000.00元,2018年8月17日前支付10000.00元,2018年11月17日前支付25000.00元,2019年2月17日前支付剩余款25000.00元;二、原告匡立靖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980元,由被告边巴次仁、彭志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