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边巴次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621********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藏0402民初120号
案号
(2020)藏0402执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边巴次仁、彭志君支付原告匡立靖租车费80000.00元,具体支付期限定于2018年6月17日前支付10000.00元,2018年7月17日前支付10000.00元,2018年8月17日前支付10000.00元,2018年11月17日前支付25000.00元,2019年2月17日前支付剩余款25000.00元;二、原告匡立靖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980元,由被告边巴次仁、彭志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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