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1********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1民初2546号 |
案号 |
(2020)赣0821执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武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9798.18元及至2019年9月7日的利息3710.36元,违约金3288.34元,消费手续费720元,合计67516.88元。2019年9月7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以借款本金59798.18元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还清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元,减半收取744元,由被告刘武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