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巧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0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821民初1470号 |
案号 |
(2018)赣0821执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扣押被申请人王赛武的赣A58836梅赛德斯奔驰桥车;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佳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赛武、江西竹木堂实业有限公司、郑巧云、王伟的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扣押的物品价值和冻结的银行存款,总金额为134875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江西省佳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赛武、江西竹木堂实业有限公司、郑巧云、王伟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江西省佳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王赛武的赣A58B36梅赛德斯奔驰轿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