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巧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0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21民初1470号
案号
(2018)赣0821执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扣押被申请人王赛武的赣A58836梅赛德斯奔驰桥车;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佳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赛武、江西竹木堂实业有限公司、郑巧云、王伟的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扣押的物品价值和冻结的银行存款,总金额为134875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江西省佳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赛武、江西竹木堂实业有限公司、郑巧云、王伟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江西省佳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王赛武的赣A58B36梅赛德斯奔驰轿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时间
2018-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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