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民终551号 |
案号 |
(2020)赣0881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井冈山市人民法院(2019)赣0881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二、井冈山市新城区谢师傅虾将军大酒楼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吴忠明50000元;三、驳回吴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520元减半收取2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共计4560元,由上诉人吴忠明负担2884元,被上诉人井冈山市新城区谢师傅虾将军大酒楼负担16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