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7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10216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2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申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0,000.00元及截至2019年5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46,569.73元;2019年5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编号(毕节)农村商业银行德厚(2017)年个贷字 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4.00元,由被告申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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