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南健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02民初76号 |
案号 |
(2019)赣0802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南健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林巧贞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31日开始按月息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林巧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为1290元、保全费1090元,共计2380元,由被告江西省南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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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明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2792816461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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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