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9350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1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19年7月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5626.58元。从2019年7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被告与原告所辖万丰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762017111500128号《小微客户借款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利息,罚息、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2元,由被告吴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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