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1********6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 刑初311 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2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徐本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被告人王贵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三、被告人刘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徐本亮、王贵龙、刘江的刑期自2019 年11 月2 日起至2020 年7 月1 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