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 刑初164 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3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黎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与其之前所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 年9 月4 日起至2024年12 月1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黎鹏退赔被害人黎萍人民币五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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