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10171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1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刚、万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70,000.00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7月2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37,152.21元,2019年7月3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编号为“(毕)农商银(2015)个贷二抵借字0335号”《自然人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计算。 二、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万润名下的位于毕节市麻园路吴家湾8层,证号为毕市房权证毕市(转)字第(2005)1355号住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4.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罗刚、万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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