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华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5民初6048号 |
案号 |
(2020)湘0105执1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尔滨华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湖南维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钢模板租金人民币3 053 744元;二、被告哈尔滨华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湖南维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钢模板超期使用费4 685 103.5元(计算至2019年6月8日,后续使用费按合同约定的面积及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三、被告哈尔滨华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所租赁钢模板返还至原告湖南维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沙霞凝场地。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 97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哈尔滨华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尔滨华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湖南维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钢模板租金人民币3 053 744元;二、被告哈尔滨华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湖南维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钢模板超期使用费4 685 103.5元(计算至2019年6月8日,后续使用费按合同约定的面积及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三、被告哈尔滨华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所租赁钢模板返还至原告湖南维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沙霞凝场地。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 97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哈尔滨华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宝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05632391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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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清河湾小区D04栋号1单元1层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