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7666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2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杨琼与被告邵平、张文锦签订的涉案《房产交易合同》。二、被告邵平、张文锦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琼已付购房款20万元及违约金3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00元,保全费1,670.00元,公告费560.00元,合计6,980.00元,由被告邵平、张文锦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