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1********08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8018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18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燕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贷款借款本金人民币85660.18 元以及截止至2018年8月13日的利息、罚息1506.08元,并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原告从2018年8月14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贵州凯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0元,由被告葛燕平、贵州凯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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