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3********2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民终2328号
案号
(2020)赣0823执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变更峡江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3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为:邹涛收到本判决三日内归还陈青生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8年9月29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陈青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元,合计660元,由被上诉人邹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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