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3********2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民终2328号 |
案号 |
(2020)赣0823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变更峡江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3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为:邹涛收到本判决三日内归还陈青生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8年9月29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陈青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元,合计660元,由被上诉人邹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