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齐祥达,李帅,太平保险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帅(河南省南阳市新店乡英南8组449号):本院受理原告齐祥达诉被告李帅、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齐祥达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250元;2、被告太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或不能赔偿部分由李帅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三楼综合审判庭一号法庭(富阳区银湖街道新桥新路5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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