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小腰, 杭州新高度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14民初540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小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高度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14民初54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施小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新高度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26138元;二、被告施小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新高度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314.39元(暂算至2021年8月20日,之后以226138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施小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新高度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费560元。案件受理费4698元,由被告施小腰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