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如泛,卢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14民初550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君:本院受理原告陈如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14民初55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如泛货款6791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二、被告卢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如泛公告费用56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卢君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