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锦连,陈孔佺,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92民初5417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陈孔佺:本院受理原告张锦连诉被告陈孔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 0192 民初54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